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喀左金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国宏科技有限公司对喀左县2021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喀左县2021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位于喀左县公营子镇大垤卜村,占地总面积为72422平方米,其中水浇地54625平方米,有林地14516平方米,农村道路1254平方米,内陆滩涂334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693平方米。
该项目共有三个地块,其中,地块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835982° ,北纬41.355453°,面积为4407.5平方米,地块一由15个拐点组成。地块二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835652°,北纬41.354700°,面积为28207.07平方米,地块二由49个拐点组成。地块三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9.834557°,北纬41.352881°,面积为39807.43平方米,地块三由50个拐点组成。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经现场踏勘、对周边两位居民及村书记的访问,再结合Google Earth,2013-2020年地块内主要是耕地、林地、住宅在逐年增加,部分耕地覆有薄膜框架结构;2020年地块内居民陆续搬离,部分居民点被拆除,成为平坦土地。现状调查地块一范围内西侧已将地块内原始建筑物进行拆除,部分区域拆迁过程中形成的建筑垃圾尚未及时运走清理干净,东侧为耕地及草地。地块二已被彩钢围挡,地块内建筑主体架构大部分已被拆除,北侧、西侧为平坦土地,南侧为平坦土地及工人居住临时板房,东侧为草地。地块三大部分已被彩钢围挡,目前地块内居民大部分已搬迁,范围内东南侧水浇地大棚主体架构尚未拆除,部分种植玉米,大部分已荒废为草地;西南侧为部分居民点尚未拆除,大部分为草地;南侧为草地;北侧平坦土地,长有杂草,居民点及大棚主体架构未拆。
地块内存在部分拆迁过程中造成的建筑垃圾,尚未及时清理干净,等后续地块开发建设时会清走。不会对地块造成污染。
相邻地块主要以居住区、耕地为主。地块北侧一直为居民点和耕地,地块二和地块三之间在2018年前为大垤卜村居民点,2018年开始陆续拆迁,2020年房屋架构大体被拆除。地块南侧在2017年前一直为耕地和林地,2017年成为平坦土地,开始修建滨河北路和公园绿地。地块西侧一直为公路公建线,隔公路为居住区。地块东侧2018年前为耕地和居民点,2018年居民点陆续开始拆迁。
经多方面调查确认,喀左县2021年度第37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用于住宅用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日期:2021年9月3日